https://goo.gl/iy5TCA投稿去—–><a href="https://goo.gl/iy5TCA" rel="nofollow noopener" target="_blank">https://goo.gl/iy5TCA</a>" data-reactid="63">【Yahoo論壇】接待您投稿!對於這個社會巨細事有話想說?接待各界好手來發聲!用文字表達你的概念。憑據告狀書記錄,民國103年10月下旬,阿發在琉球鄉「龍鳳寺」旁,交付4萬元賄款給一名黃師長教師,透過他對選民買票。(屏東地檢署告狀書,103年度選偵字第190號等)
在警方扣問、檢方複訊的時刻,黃師長教師都認可在上述時間、所在,從阿發手上獲得這筆錢,用處是買票。由於查察官告狀阿發是在民國103年10月下旬交付賄款,法官於是查閱了他們從那年10月20日到12月2日之間的通話記錄(投票日是11月29日)。沒想到,查出來的後果是:0次。
阿發矢口否定賄選,他乃至默示,「不認識黃師長教師,和他沒有任何接觸,沒有參與哥哥的選務,也沒有交付賄款的工作。
" data-reactid="42">查看官沒有說判決這個案子的法官腦殼不清晰,不外,檢方提起了上訴。黃師長教師、阿發這兩人,倒底是誰的頭腦不清晰?
這起事務中,審查官當庭嗆法官、法官要拘系查察官、引來一堆司法官在「喬」,到底是誰的頭腦不清晰?這起事務中,檢察官當庭嗆法官、法官要拘系查看官、引來一堆司法官在「喬」,到底是誰的頭腦不清晰?" data-reactid="28">彰化地檢署莊珂惠檢察官不爽聲請羈押被告遭到駁回,憤而對彰化處所法院法官陳彥志說「法官腦袋不清楚」,氣得法官當庭以涉嫌欺侮的「現行犯」,要當庭拘系審查官。法官做出判決:阿發無罪。在判決書中,法官指出,黃先生不利阿發的證詞,不僅違背以利益導向的人性,更違反了一般老百姓的生活經驗。在判決書中,法官指出,黃先生不利阿發的證詞,不但違反以利益導向的人道,更違背了一般老百姓的糊口經驗。 (屏東地院判決書,104年度選訴字第20號,判決理由(乙)之壹之二之(一)之6)
" data-reactid="44">阿發無罪定讞。當初他被羈押了58天,最後取得17萬4000元抵償。「阿發」是屏東縣琉球鄉第17任鄉長陳隆進的弟弟。審查官指控說,阿發涉嫌在哥哥競選鄉長的過程當中賄選。
檢察官指控說,阿發涉嫌在哥哥競選鄉長的過程當中賄選。民國103年12月22日,他被審查官當庭拘系,先遭到羈押禁見,後被告狀。「他們究竟是什麼關係?有什麼友誼?」法官決意搞清楚。
阿發被一個從來不認識的黃先生指證賄選,並且還遭到起訴。在判決理由中,法官沒有說提起上訴的檢察官頭腦不清晰;不外,在判決書中,法官寫下了這段話:查察官所舉的證據,沒法說吃法官認定阿發有罪,檢察官不能夠以推測的方法來辦案。<sup> (高雄高分院判決書,105年度選上訴字第2號,判決理由六)<br> </sup>" data-reactid="43">7個月後,二審做出判決:上訴駁回。在判決來由中,法官沒有說提起上訴的查看官腦子不清楚;不過,在判決書中,法官寫下了這段話:檢察官所舉的證據,無法說服法官認定阿發有罪,檢察官不能夠以推測的方法來辦案。
黃師長教師的這般說詞,不免使人懷疑:「是阿發的頭腦不清晰?」因為,他找了從來沒有德律風連絡過的颔首之交,來從事賄選?
不外,來瞧瞧這個案子,是誰的腦殼不清楚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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